欢迎使用网上预约办事服务。在预约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 您可在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即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进行预约。
二、 本功能为本平台协调有关承办单位提供的全省统一的免费预约办事服务,用户无需为预约支付任何费用,本平台也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个人或网站等办理有偿的预约服务。
三、 在预约时,请您准确、真实、有效地录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选择预约业务和时间,以便于您能顺利办理预约事项。同时,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因录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或无效导致预约办理事项不成功或导致其他问题和后果的,由预约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四、 为避免影响您正常办理业务,建议您按以下指引选择正确的承办单位办理预约业务:
(一)法律援助
1. 对于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您应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于非刑事的诉讼案件,您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您应向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 对于申请其他法律事务,您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您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已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应当向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人民调解
您应向纠纷发生地或者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三)司法鉴定
您应向具有相关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四)公证
1. 您应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 若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您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您亦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五、预约申请以系统预约成功的提示页面为准,并可以通过预约查询功能进行查询确认。因通信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预约不成功或通知延迟的,请参照本须知第八条寻求解决方法。
六、 为保证有限服务资源的合理调配,如果您超过预约时间未前往现场办理预约业务,将视为违约。系统自动累计3次违约后将会将您列入黑名单,可能影响您今后使用预约功能,敬请留意。
七、 如果遇到无法按期办理业务的情况,您可以在预约时间前一天的下午5点(17:00)前登录本平台取消预约。取消预约后不会视为违约。
八、 如您对预约办事存在疑问,欢迎拨打12348热线或在本平台提出咨询。
九、 上述内容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而其它条款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本平台保留解释和修改上述免责及其他条款的权利。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系统或直接、间接使用本平台办理预约业务,视为自愿接受本条款的约束。